蓝鲸新闻4月10日讯,近日,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了罚单,剑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以上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票据业务不审慎。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新疆金融监管局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罚款140万元;对南湖路支行罚款30万元;对唐观爽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韩晶晶、郭伊斌警告。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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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两支行共被罚170万,涉票据业务不审慎
